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肥城地处山东中部、泰山西麓,是资源丰富的鲁中宝地,闻名中外的肥桃之乡。地理坐标为北纬35°53′~36°19′,东经116°28′~116°59′。东与泰安市岱岳区接壤,西与东平县、济南市平阴县为邻,南与宁阳县、济宁市汶上县隔河相望,北与济南市长清区以山为界。全境南北最长48公里,东西最宽37.5公里,总面积1277.3平方公里。肥城历史悠久,也是革命老区。西周时肥族人散居于此,古称肥子国,肥城因此而得名。西汉初设置肥城县,至今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。肥城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,古称“君子之邑”,是史圣左丘明的家乡,商圣范蠡最后的定居之地,左丘明墓、栖幽寺、范蠡墓等遗迹犹存;境内还有孔子、颜渊、李白等历史名人交游的名胜古迹,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广阔的开发前景。